德州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6-06-12 15:31:06

为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负担,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做出大幅调整。其中,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分别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由200元降至100元,其他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降至25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700元降至35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由87%提高至92%,二级医疗机构由77%提高至82%,三级医疗机构由62%提高至67%;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使用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及其他情形需要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的,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在居民大病保险方面,2016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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