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项机制”进一步深化工作转型
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6-06-20 15:42:15

为贯彻部党组关于推进专员办转型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财预〔2016〕38号文和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广东专员办梳理回顾一年多来的转型成效和经验,以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为抓手,努力将专员办业务嵌入预算管理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一、建立财政资金闭环监管机制。

围绕“一个中心,两个拓展”的转型要求,以6月即将试点开通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为契机,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中央驻粤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财政实拨资金和实有资金的全口径动态监控,对其预算规划、支付范围、用款计划、额度下达、采购合同、资金审核、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银行账户管理等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以期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强化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建立从财政资金预算编审→承诺→交易→支付→资产→会计→决算→绩效→预算的闭环监管机制,构建财政监管信息数据标准统一、规范、共享,可复制、可推广,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分析运用的监管平台。

二、建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机制。

主动将工作转型与财政部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资金监管机制。一是做好省财政厅提交中央补助资金申请审核、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督导,加强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监管,对地方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落实和使用中央转移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控制结转结余,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二是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切入口,借助地方财政预算综合管理、地方国库报表等系统,通过核查、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关注新常态下财政收支领域的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和反映地方财政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三、建立与地方财政和中央驻粤单位的协同监管机制。

围绕实现“两个联动”的转型要求,积极推进属地横向联动、不断加强协同监管。一是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完善与省财政厅的联席会议制度、与各地市财政局的工作联系人制度,落实好工作对口联络、信息互通、监管结果通气、联合监管调研等制度。二是加强与国税、海关、一行三局等中央驻粤行业监管单位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强化监管大数据的系统分析和成果应用;与“一行三局”开展联合监管,强化财政金融监管合力。三是通过联合召开会议、上门培训、日常沟通协调等形式,促成与中央驻粤94家二级预算单位的联合联动,辐射提升927家二级以下预算单位财政资产财务管理的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前移监管关口,提高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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