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给财政资金装上“安全锁”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6-07-05 10:17:43

财政收入减速,既考验着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如何增加收入的智慧,也考验着如何花好有限资金的智慧。而花好钱的基础是看住钱,想办法给财政资金装上“安全锁”,对于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至关重要。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针对今年3—6月全覆盖检查区县财政资金管理发现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出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盯住“痛点”下苦功。

责任划分:领导负首责主责

《通知》要求,牢固树立资金安全压倒一切的风险防控意识,把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扎实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程序规范、内控有力。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财政资金管理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具体抓、抓具体;国库管理岗位的每位同志,都要认真尽职履责、踏实干事。

基础规范:对标定标补短板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理顺财政国库机构职能,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加强岗位间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加强印鉴、票据使用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完善对账制度,创建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的财政资金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强总预算会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总预算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

对外借款:明边界只减不增

分类收回。全面清理已将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分类制定借款归还计划。对非税收入等专户借款的要立即归还;应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原则上应在2017 年底前列支完毕;其他财政借垫款原则上应在2016 年底前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应在2017 年底前报区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规定核销。

严控新增。严格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新增的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动支预备费或调整当年预算解决,不得对外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在内的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规范审批。规范对外借款内部审核程序,详细核查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的对象和用途等,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应报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财政部门要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和违约责任。要建立财政借款报备机制,定期向政府汇报财政资金出借、收回情况,提请政府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加强财政借款风险管控。

财政专户:禁止擅自新开设

存量专户须立即规范。财政部发文要求撤销或合并的专户、审计部门在审计意见中要求撤销的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或整改到位。以区县政府制发的各类文件或有关会议纪要等为开户依据设立,以及其他无政策依据设立的财政专户,不符合《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要主动进行规范。

新增专户须上报核准。新开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 号)有关规定,并按程序报经财政部核准。未经财政部核准,一律不得擅自开立财政专户,也不得在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擅自作出开设财政专户的规定。

专户资金须严格管理。应调入国库的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调入国库。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财政专户代管融资平台资金的,要将平台资金严格分离,独立核算、封闭运转、风险自担,并适时清退平台资金。

资金支付:全程信息化管理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还未实施改革的乡镇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

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办理额度下达、资金支付和清算等业务,不得超预算、超计划划拨资金,不得违规将国库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清算。

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未实施动态监控的区县,2016年前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动态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有效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

安排要落地、部署要给力,必须有“问责”。市财政将建立对各区县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机制。把对区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纳入监督检查常态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重点内容,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区县资金安全情况。对检查的相关结果,将与资金调度挂钩,并纳入区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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