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宁波银监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陶飚,该分行违规办理保证金类业务,贷款三查存在不足。
宁波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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