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新规 减少“烂尾楼”等现象发生
黑龙江日报| 2019-12-04 10:40:48

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黑龙江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需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能为贷款或融资等。

按照《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金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金。

并表示,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则将会同有关金融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来源进行严格核查,若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金,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此外,《通知》提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启动项目资本金监管,按照完成工程基础、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节点,分别返还项目资本金的40%、40%、20%,并确保返还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

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需达到封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需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才准予预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建立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揽项目时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烂尾楼”等现象的发生。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住建厅曾组织各地对全省房地产“烂尾楼”项目进行排查整治,排查锁定了房地产“烂尾楼”项目117个。而经过调研分析,117个“烂尾楼”项目中,有85个项目系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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