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坑房东打隔断后转租“黑中介教父”获刑两年
北京晨报| 2015-07-10 11:02:07

昨天,“黑中介教父”赵国军出庭受审。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先让业务员以个人名义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然后再以公司名义将房屋打隔断后出租,待房主发现情况不对打算收回房屋时,便找房主索要“违约金”,而收下“违约金”后,再以换锁、拆隔断、堵锁眼等方式将租客赶出房屋,并不退还剩余的租金……赵国军和他的公司便是采用这种方法牟利,因为受害房主和租客较多,有人将赵国军称为“黑中介教父”。昨天上午,曾经的“教父”因强迫交易罪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两名同伙也分别获得刑罚。这也是本市首起房产黑中介被判刑的案件。

中介劣行

骗租坑房东 打隔断后转租

2013年初,王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并注明“中介勿扰”。很快,一名叫赵国军的男子找上门,称打算租房一家人住,王女士遂同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特别约定“不得在房屋内打隔断”。然而没过多久,王女士回家查看时发现房屋不仅被打上了隔断,而且已有个女孩住进了其中一间隔断房,女孩说自己是从一家名叫“博雅兴业”的中介公司租的房。

王女士要求收回房屋,赵国军却说王女士租期未到便收回房屋是违约行为,并索要“违约金”。其间,赵国军还信誓旦旦地说:“你去告我去吧,这事儿警察也管不了,法院传唤我,我也不去。”

王女士一气之下回家更换了门锁,谁知几天后,邻居告诉王女士说有人正在撬她家门锁,王女士当即报警。后经警方调解,赵国军将隔断拆除,王女士退还了赵国军此前支付的房租1.5万元,还赔给赵国军8000元。

强行轰房客 住一月就换锁

不仅房东受黑中介的气,租客也随时面临被赶出房屋的命运。郝先生从博雅兴业租了一间房,说好租一年,但仅住了一个月就被要求搬离。其间该公司采取强行换锁、堵锁眼的方式强行清退租户,过程中对郝先生多次推搡、辱骂,甚至曾将其按压在地上。

警方出动

抓获赵国军 找到一箱传票

2013年3月至12月,本市公安机关和住建部门收到多起关于“博雅兴业”和“伟弘房产”两家中介公司引发的警情和投诉,还有多起民事诉讼。这一情况也引起了北京警方的重视,在调查核实后,2013年12月9日,民警将博雅兴业和伟弘的实际控制人赵国军抓获,在其办公室里警方发现了18个账本,以及满满一箱的判决书和传票。

43岁的赵国军是涉案中介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30岁的柳泽臣先后任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副总经理,而26岁的张书荣是涉案中介公司业务主管。

法院查明,2013年3月至12月间,赵国军在其开设的北京博雅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北京伟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采取先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房屋以中介公司名义对外转租的方式变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时,赵国军等人采用强行更换锁芯、卸门以及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房主王某等人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强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采用拆除隔断、损坏财物等方式,强迫房客肖某等人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

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柳泽臣和张书荣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

如实供罪行 主犯被判两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国军、柳泽臣、张书荣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鉴于赵国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害人损失已经赔偿,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张书荣和柳泽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两人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国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柳泽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书荣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外采访

“不知道违法 以为合同纠纷”

昨天的宣判结束后,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赵国军。同2013年年底刚刚被抓时相比,这个曾叱咤风云的“教父”明显苍老了很多,头发几乎全白,人也显得憔悴。

1972年出生的赵国军是黑龙江人,早年就来北京,被抓前已经在房屋中介行业干了10年,“其实当时我干的这事,别人也这么干。被抓之前我也不知道违法,以为这顶多也就是个合同纠纷”。

而当记者询问其都采用什么手段强迫房主或租户,赵国军却始终顾左右而言他,“我就和他们聊呗,反正就是我不让他们搬走,房主也得让他们搬”“有的事都是手底下人干的,他们也是拿他们的钱,干他们的事”。

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赵国军表示“接受,不上诉。”而谈起出狱后的生活,赵国军说:“这两年也没少作恶,危害也挺大,出来指定不干这个了。”

法官说法

强迫交易罪 获刑三年以下

本案的主审法官胡海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对原226条的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赵国军等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采取换锁、堵锁眼、卸门、言语威胁等手段,使房主、租客产生受胁迫的心理,迫使其继续将房屋租赁给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属于刑法规定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且三被告人多次强迫他人交易,且赵国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柳泽臣、张书荣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符合相关规定。

此前,很多租客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胜诉后,赵国军改变公司名称,让法院找不到自己,因此使得法院不能执行。针对这一问题,胡海法官表示,此次判决后,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要求赵国军履行判决,赔偿受害人钱财。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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