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存量二手房须提供证明方能挂牌?
东方网| 2016-10-25 14:58:14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的科普信息,称2016年10月22日上海住建委出台新规,本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挂牌。该信息不属实。

一、上海市住建委近期未出台过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上海市住建委及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注册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也未授权该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任何信息。

二、2005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意向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上挂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挂牌服务。此项服务不影响目前市场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挂牌交易,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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