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涨租金撵人、不能轻易扣留押金等规定,本质也是对契约精神的法律明确,这对矫正租房市场乱象很有必要。
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被赶、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很多在大城市“漂”过的人都有过类似的苦楚记忆。在网上,“没被黑中介坑过你也好意思说自己是×漂”也曾经成为话题。但今后这类情况有望改观了。
5月19日晚,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很多内容涉及租房方面,如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明确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等。
这对城市里的租客来说,无疑是个大好的消息。
据统计,全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可与庞大的租者群体相对应的是,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大城市,不仅买房压力大,租房也是一件难言轻松的事。被随意涨价撵人,被黑中介宰,诸如此类的租客“痛点”,太多人都承受过。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此次出台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必要的制度供给。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房屋租赁市场都处于市场自发形成的欠规范地带,如租户最敏感的租金支付问题,押一付三甚至付六或更多,有的还得提前一个月付,还有高昂的中介费等,表面看虽是房东、中介与租户协商而成,但在行业潜规则的语境中,租户其实并不具有对等的博弈和议价能力,大多时候只能是被迫接受。
对许多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而言,这也成了他们扎根城市的第一道门槛,让他们负担极重。此次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可谓对症下药。
当下,很多城市房租已连涨几十个月。在房租问题上,有种主流认知是,租金是由房价所决定。但如果说购房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相对更高的要求,那租房理应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或许正因如此,不少国家对房屋租赁都有明确规范。如美国出台有房租管制法,限制租金的涨幅与频率;德国对租者权益的保障则更明显,比如明确房主在3年内不得将租金上涨超20%,德国目前自有住房率只有逾4成,就跟这有关。在人们不愿租房更愿买房的中国,让租客享有居住尊严,或许也能折冲部分买房需求。
基于此,用法规为租客的权益撑腰,通过应有的法律规范,改变房东、租赁中介与租客之间的话语权失衡格局,改变租房市场扭曲的局面,让租赁回归“市场交易”的本质,让契约精神在其中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很有必要。
当然,房屋租赁乱象多生,不只是因以往行业监管乏力,还跟我们的房屋租赁市场仍是房东市场而非承租者市场有关,毕竟出租房的供应仍显不足和单一。去年国办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这些都亟待加速落实。
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还不能止于规范租赁环节。让租房者也能依法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个同样迫切的公共课题,这也需要与居住证制度等衔接。
一个健康的房屋租赁市场,当实现租者也能“有其屋”,即便是租房,也能享有起码的居住尊严,而不是让租房和购房之间产生太大的权利鸿沟。最起码,应让城市里的租客尽早告别被随意涨价撵人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