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名游客被旅行社扔高速 还被扣留行李
成都晚报 | 2017-06-02 11:23:13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接到市民雷女士的电话,雷女士称,她是成都市郫都区某公司的员工,端午小长假期间,公司组织她和同事们前往四姑娘山两日游,但不料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游玩返程途中竟被旅行社“甩”在了高速路上。

27人滞留高速路2小时 还被扣留行李

5月29日早上六点,雷女士与公司同事一行27人坐上成都某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从郫都区出发前往四姑娘山游玩。

本以为开心的旅途却因一些款项问题,和旅行社一直发生“纠葛”,让人实在是大坏心情。

该公司工作人员付先生负责安排此次旅程相关事宜,他告诉成都晚报记者,这次行程是29日、30日两天,在旅行社报团的总价是16200,公司分别于23日和28日向旅行社转账5400元和8800元,还有2000元的尾款未付。

在30日,也就是行程的第二天,付先生所在的旅行团被带到四姑娘山景区附近的购物点,要求下车购物,并要求必须呆上一个小时,才能“完成任务”。

付先生和他的同事们认为当初报的是纯玩团,就没有进购物点,要求返回。

可就在返回成都的途中,他们接到旅行社的来电,称需要立刻交齐最后的尾款2000元 。

付先生和同事回应说尾款需要上班日(31日)回到公司后进行转账,但旅行社仍坚持让付先生立即结清余款,并打电话给当时带团的导游,让其马上结束行程,同时,还要求司机扣留所有行李,并告知该团游客自行想办法回家。

就这样,付先生和同事们被 “甩”在高速路上2小时,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让他们气愤又无奈。

参团的雷女士说:“可能就是因为我们不进购物点,旅行社不满意了,才将我们扔下,这个行为真的很过分。”

求证:沟通不当 造成误会

成都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旅行社负责人杜女士,她告诉成都晚报记者,付先生一行遭遇的事情是与旅行社之间沟通不当造成的。

杜女士说,在与付先生公司签定的旅行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尾款于5月30日付清,但30日当天,旅行社还没有接到付先生公司的转账,便电话沟通。

但是,付先生一方说当日不能结清,几次沟通无效,旅行社才致电随团的导游让其结束行程,导致付先生一行27人在高速路上“滞留”。

针对强制到购物点一事,旅行社负责人解释称,游客当时进入的藏寨并不是购物点,而是当地的一个扶持景点,并没有强制性消费,只是建议游客可参观游览。

据了解,在“滞留”期间,付先生所在公司的负责人一直在不停地与旅行社沟通,大约2小时后,旅行社才同意先返回后付款,待到付先生一行回到郫都区已是30日晚8点。

31日早上,付先生前往该旅行社协调处理此事。

随后,付先生向成都晚报记者(ID:CDWanBao)出示了一张致歉信,文中写明:由于旅行社某销售人员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同意付先生于31日付清尾款,造成滞留客人事件发生,愿意承担责任。

付先生称,目前尾款付清,旅行社也已致歉,并赔付了1000元作为赔偿。

律师:旅行社做法欠妥

针对此事,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茜涛认为:

虽然双方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5月30日需付清尾款,但只要没有明确约定将付清尾款作为提供返程服务的前提条件或设置先后顺序,旅行社都宜先按约定于当日提供返程搭载服务。

如果付先生等人返程结束后,公司并没有于30日当天付款,旅行社可以另行向付先生公司主张相关违约责任。

况且,从情理上说,5月30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端午节),既然付先生公司是以单位名义签约且集体出游,那么尾款支付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一天(31日)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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