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22岁的“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
在《南方周末》报道中,吴学占首次出现,是在这段话里——“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3月26日,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封面新闻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以及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死辱母者”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死辱母者案”发生地。
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中,包括吴学占在内的原告方称:华润轴承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我方300万元。到期后多次催要不还。被告正昊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本金240万及付清为止的利息,被告正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2日,班长洲与华润轴承公司、正昊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华润轴承公司向班长洲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期限自当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止。正昊公司以资产等全部财产担保。原告称华润公司于11月12日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15年2月17日偿还本金3万元。
记者注意到,法院虽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班长洲借款本金237万元及逾期利息,但判决明确——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该标准,明显低于本案每万元月息300元。
这是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占学的民间借贷案。
那么,此案中的吴占学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占学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对刺死辱母者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进行了专访。她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