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岁的阿炼,是江苏省连云港人,毕业后刚开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过该网络贷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贷款,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共计应偿还本息5588元。 时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没有偿还过一次月供,也没关注该金融公司向他发送的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对此,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故罚息不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炼归还5000元本金,同时,从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目前国家是明令禁止校园贷的,但对于之前已生效的贷款,借款人仍应足额及时偿还,不然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国家银监会在2017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学生一方面没有稳定还款能力,同时也没有理智成熟的消费观,因此一旦逾期偿还不但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倍增,同时也会导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响,所以暂时禁止校园贷肯定有益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