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受伤陷罗生门 法官该如何判决?
北京青年报| 2017-11-08 13:30:28

一名4岁女童的受伤,使两方陷入各执一词的“罗生门”当中。今年7月24日上午,女童欣欣(化名)倒地致使脸部擦伤。欣欣父亲称,当时电动两轮车剐撞到了欣欣,骑车人应该承担责任。

骑车人则表示,自己并未撞人,也不知情,当时仅仅路过现场,随后被欣欣家人叫住指责她撞人,出于道路有监控的考虑,加之善心,便陪同欣欣家属去了医院。由于事发地恰好未在监控覆盖范围,交警最终认定事实不清,无法确认责任。欣欣父亲将骑车人诉至通州区法院,索赔各类费用3.6万元。此案并未当庭裁决。

原告认为骑车人剐撞女童

“我当时就在现场,看到他撞了女儿。”欣欣的父亲胡强(化名)说,事发时间是今年7月24日早上7点40分,地点是马驹桥神龙金桥小区西门北侧,当时胡强和欣欣的奶奶正要送欣欣前往小区内的幼儿园,欣欣站在非机动车道内。此时被告石婷婷(化名)驾驶电动两轮车驶来,剐撞到了女儿,导致女儿摔倒,脸部着地擦伤,额头血肿。胡强和欣欣奶奶当即叫住了石婷婷,石婷婷亲口承认自己撞到了欣欣,并愿意陪同送欣欣去医院。

“当时孩子很疼,不停地哭闹。”胡强表示,在此情况下无法等待交警赶到,因此没有立即报警,“当时我信任她。”随后,胡强开车带着欣欣去了医院,欣欣奶奶和石婷婷陪同。

石婷婷在医院时依然承认撞人,她的丈夫当时也赶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后,认为欣欣为外物撞击擦伤,需要做CT检查。这时候石婷婷拿出随身携带的600元钱交了部分医药费,还解释说由于带的钱不够,待下午再转账给家属。基于信任,胡强交纳了剩下的医药费。

“没想到过了半天就不承认了。”胡强回忆,当天下午,他和石婷婷返回自己的住所协商后续治疗费用时,石婷婷和其丈夫突然“变脸”,表示不承担后续费用。当时为了避免石婷婷和其丈夫逃离,胡强报警。由于民警建议向交警报警,胡强又拨打了122,并开车载着石婷婷和其丈夫前往台湖交警大队。胡强称,当时石婷婷的丈夫打电话给朋友,询问这种事如何处理。“态度蛮横,表示只要不承认撞人就没辙,告也没用,还教唆石婷婷不要承认撞人事实。”

经过交警队调查,由于欣欣体重过轻,电动车剐到欣欣后并未倒地损坏,交警无法鉴定电动车损害程度及剐撞位置。由于事故发生位置恰好位于摄像头正下方,摄像头拍摄范围未能覆盖事故现场。最终交警队认为该事故的事实不清,不确定石婷婷和欣欣的责任。此外,经鉴定,石婷婷驾驶的电动两轮车一些指标超出电动车标准,该车应属于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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