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助推经济增长,也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这一进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同时,也要加快财政配套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
如何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的迫切任务。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必须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把落户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业转移人口、交给非户籍人口。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财政手段激励作用,抓紧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避免沦为造城运动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
目前,在我国流动人口中,既有农业转移人口,也有城镇户籍人口。2015年,我国流动人口约为2.47亿人;农民工总量为2.77亿人,跨乡镇的外出农民工为1.69亿人,扣除交叉重叠部分,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亿人左右。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张占斌教授说,过去许多地方的城镇化以修楼盖房为主,但人口的城镇化没有同步跟上,造成很多地方出现“空城”“鬼城”。此次国务院发文重点部署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有利于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避免城镇化沦为“造城运动”,也可以让更多人共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果。
“根据《方案》,不管是农业转移人口还是城镇间转移人口,都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居住城市的实际,确定自己能否落户、是否要落户。如此一来,流动人口有了更明确的预期,才能更好地发挥城镇化在扩内需中的作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王大伟表示,由于户籍制度附带着巨大的公共福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标志。《方案》要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实现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尊重群众意愿是关键
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虽然愿意在城市里工作、生活,但把户口落在城市(镇)的意愿并不高。专家表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国务院此前已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基本公共卫生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并提供诸多事项的办事便利。
另一方面,农村户籍人口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虽然各类文件都规定转户不以退出权益为前提条件,但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仍然存在顾虑,不愿意轻易迁户。
记者了解到,在福建晋江,外来人口达到100多万人,政府也全面放开了落户条件,降低了落户门槛,但落户人口并没有出现井喷式的增长。自2012年以来,晋江市外来落户人口不足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