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治理金融乱象
会议要求,一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全面排查,列出清单,逐一整改。
二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场乱象整治和系列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而且内容上有交叉,对象上有重合,实质上有共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结合自身实际统一布局资源,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开展自查和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对于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四是注重问题整改。要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教育,全面增强银行业员工遵纪守法合规意识。如对于票据等重大案件要举一反三,通过技术、法律、管理等手段堵塞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案件高发势头。
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会议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及时弥补监管短板”的决策部署,弥补当前银行监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一是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经过制度漏洞排查,目前已确定三大类、26项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要及时补充完善银行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等暂缺的监管制度,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急需的监管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仍存在漏洞的监管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抓紧梳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空白和漏洞,逐步增补完善。
二是着力强化股东监管。强化股东资质审查、关联关系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加强股东准入监管。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严禁不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当利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强化股东授信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
三是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变化状况,锁定高风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升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坚持纠罚并重、罚没并举、机构人员“双罚制”,充分发挥监管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建立规范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以消费者是否能充分理解产品作为衡量标准,不得隐瞒风险,不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