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物总店被指批量卖假书画
中国经济网| 2017-07-19 14:27:22

《玉篆楼藏信札集》揭示拍品信札造假?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取得拍品后,即着手研究。网上购得由上海书画社出版,由方介堪儿子编辑整理的《玉篆楼藏信札集》,经过仔细对比,十九通信札竟然在《玉篆楼藏信札集》全部有收录,但除了字迹模仿得几乎一模一样外,在信笺使用,印章处理等方面一见即有明显差别。”

李先生称,“图中左侧为《玉篆楼藏信札集》收录的正品信扎,信笺有‘中国科学院字样’,而拍品没有该字样,必定为假。”

李先生向《玉篆楼藏信札集》责任编辑凌云之君求证得知,《玉篆楼藏信札集》一书收录信件全部来自方介堪家属,方介堪儿子方广强为该书作者,李先生说:“拍品信札与《玉篆楼藏信札集》差别明显,这次拍卖成交的肯定都是造假之作。”

“拍品信札在书写细节可以说达到细节逼真的程度,笔墨在浓淡,笔顺、笔峰轻重,个性处理上都几乎做到了分毫不差。尤其启功、郭沫若、徐无闻等几通造假信件来看,几乎做了一模一样。”李先生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再从书写材质来看,李先生称,“拍品信札可谓‘周到细致’,民国或1949年解放后专业书画社、专业机构的信笺‘云霞纸社制、燕京书画社、中华民国’等字样清晰可见,泛黄的历史感力透纸背,令藏家真假难辨”。

拍卖公司未尽到鉴别责任?

据悉,发现拍品存在造假嫌疑后,李先生多次联系四川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寻求维权,但拍卖双方均回避李先生的造假质疑,以拍卖公司的免责条款推脱责任。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免责条款中看到,“本公司对拍品的任何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成为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亲自查看拍卖品原件,对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李先先认为,“怀疑拍卖公司未尽到鉴别的责任。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

文化部于2016年3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办法明确指出:“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截至发稿,李先生没有收到四川省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的具体答复。(记者 张海蛟)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

游戏

更多

软件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