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还钱难 诈骗瞄上“校园贷”
法制日报| 2017-05-20 10:10:15

诈骗瞄上“校园贷”

用学生个人名义贷款,帮着别人刷单,之后贷款不用自己还,还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费,这样的“馅饼”就掉在长春市某高校的十几名大学生身上,只是很快就变成了陷阱。

2016年8月,长春市高新公安分局陆续接到某高校10余名学生报案,称通过该校学生魏某等人介绍,认识了申某,申某以让大学生帮着刷单提升业绩为由,诱骗学生下载“优学贷”“学加分”等20余个大学生贷款软件,并利用大学生的身份申请贷款或贷款购买手机。申某对办理贷款及贷款购买手机的学生每单给100元,并谎称所有贷款不需要学生本人偿还。但申某接到学生所贷的钱款或手机后,只给学生还了一期或几期,就不再给学生继续还款,之后更换手机号玩起失踪。得知受骗的大学生们苦不堪言,不得不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被申某诈骗的学生达到百余人,涉及长春市七所高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该案件的被骗者全部是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较坏,学生们每天面临着贷款公司的催款,给被骗学生带来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办案民警说。

2016年9月16日,在办案民警的努力下,申某落网。经讯问,申某对其利用学生注册贷款软件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据吉林省公安厅统计,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底,吉林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校园贷”案件193起,打掉“校园贷”诈骗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有效遏制了“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势头。

宣传教育不可少

吉林省高校在应对“校园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我们不是怕担责任,而是出于爱护我们学生的角度去考虑,不能让‘校园贷’在我们学院出现。”4月21日,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李连海召集学院各级领导以及全校辅导员,就“校园贷”在全国部分高校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召开专门会议。李连海说,辅导员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学生参与了“校园贷”或相关的情况,应及时如实向上汇报,学校绝对不会给学生和辅导员任何处分,学校还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据记者了解,长春市内的其他高校也针对“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各种宣传和教育。

“‘校园贷’的诸多平台绝大多数都是合法的,是经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和允许的,所以对待这个问题,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进行管理。”曾主办过“校园贷”诈骗案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政治处副主任李国忠说,现在的贷款平台非常多,在行业监管上肯定也存在漏洞,于是就出现了“裸贷”“高利贷”等问题,因此加强行业监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对贷款人尤其是大学生的思想教育也需要加强。对于真正需要用钱的学生来说,贷款平台提供了方便条件,但学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消费,否则就会陷入无法还贷、被人讨债的境地。

“尤其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不能相信帮着别人贷款还能拿一定好处费这样的说法,稍微明些事理的人都不能这么做。”李国忠说,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十分必要。

监管引导解决乱象

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校园贷”问题,吉林省公安厅始终把宣传防范和严厉打击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据了解,为提升在校大学生金融安全知识,增强校园网贷风险防范意识,吉林省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利用微信、微博等载体,全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密切与金融、教育部门和吉林省内32所高校沟通联系,走进校园,利用吉林省发生的典型案例为在校师生开展“校园贷”违法犯罪防范知识宣讲,提醒在校大学生警惕陷阱。

吉林省公安厅积极探索建立“校园贷”违法犯罪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置一起,把“校园贷”案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

对于如何解决“校园贷”带来的乱象,吉林省公安厅经侦专家表示,需要监管与引导并重。公安经侦部门需要会同银监部门在加强对校园不良网贷平台监管和整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基于商业逻辑,开发新的大学生群体的金融产品,替代违规“校园贷”,监管和引导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校园贷”乱象。(张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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