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发致长江湿地退化 建议湿地管理一龙治水
一财网| 2017-03-03 11:10:03

湿地立法滞后保护不力

过去数十年的部分开发,不仅改变了长江作为自由流淌的河流的根本属性,影响到长江作为“黄金水道”的效能和沿岸居民的水安全,亦给湿地生态系统以及野生动物带来了灭顶之灾,例如长江中淡水哺乳动物白鱀豚已不见踪影,长江干流中另一种淡水哺乳动物——江豚的野生种群数量每年也以13%左右的速率下降,如果长江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扭转,5~10年内,长江江豚也会步白鱀豚功能性灭绝的后尘。

尽管形势如此严峻,但我国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并且湿地管理机构也不健全,沿江各省市在市县两级林业系统许多没有设立湿地保护机构。

同时,湿地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湖北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500万元,而湖北省目前有181个各类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资金投入与保护需求相比杯水车薪。

此外,湿地保护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很多地方在湿地公园大搞人工造景、硬化河湖岸线,破坏了湿地资源。对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缺乏有效保护。林业部门对工程建设尤其是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不能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矛盾。

建议湿地管理一龙治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驻鄂全国政协委员将联名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的专项法规与指导意见。

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长江流域湿地保护规划,实施重大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划定并落实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红线。

建议出台湿地保护修复、湿地产权确权、湿地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制定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湿地行政许可制度、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

建议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包含湿地红线管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等内容的湿地保护目标体系、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实行湿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湿地保护责任。

同时,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议将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职能整合到林业部门,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统筹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按照推行“河湖长制”和流域治理的思路,设立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统一协调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考虑到湖北处于长江中游,三峡大坝在湖北境内,建议长江流域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设在武汉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加快制订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指导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对流域上游进行补偿;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引导、支持建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并通过电价补偿、水价补偿等措施,加大对三峡大坝、丹江口大坝下游生态补偿。重点扶持一批示范湿地企业,推动水生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建议通过湿地植被恢复、土地整理、栖息地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退耕还湿工作,有效扩大湿地面积。这项工作已在少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建议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制订专项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考核问责,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功能,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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